为充分发挥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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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结合本中心实际,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五、安全防范制度
落实门卫、值班、财务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
六、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八、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单位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