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篇1
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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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男、女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本协议书第三条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股票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以上所列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的全部份额,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如该财产已不存在的,过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六、鉴于男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男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付清给女方。如男方未能按期付清的,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给女方。
七、双方确认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协议是在经过充分协商,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无不同意见。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生效。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