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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记签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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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毕业班实习学生集体或单独返校,班主任或者系(部)应该事先主动和门卫做好沟通,落实进校事宜。否则,必须进行登记、核实后才可以进校。

  八、学生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并按要求分道进出。

  九、学生违反以下进出校门管理规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标志牌、校纪处分的处理

  1、使用无效、过期、破损严重的标志牌或者逃避检查进出校门。

  2、使用假标志牌、冒用他人标志牌或者翻围墙进出。

  3、未到时间早退,在门口逗留、聚集,经教育后仍不离开。

  4、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出校或者无理取闹、造成秩序混乱。

  5、遇特殊情况不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门卫发生冲突,谩骂、侮辱、殴打门卫及其他管理人员。

  十、对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来历不明者以及涉嫌违法的学生,门卫有权强制送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