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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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