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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设备维修制度 篇1

  (一)每月工作内容:

  1、检查及清理主配电柜、支配电柜、变压器及电量表;

  2、检查及记录主配电柜及支配电柜之用电运行情况;

  3、检查及清理所有配电箱(柜),空气开关及接线桩头等设施;

  4、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电力系统配件;

  5、及时设施管理部报告系统损坏情况;

  6、提供月度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半年检修工作内容:

  1、进行二次仿真进电测试,以保证主配电屏配电保护器能工常运作;

  2、清理及补充所有配电开关可动部份之润滑油;

  3、检查补偿电容器是否有鼓肚、渗漏、少电解液,桩头是否锈蚀;

  4、清理及补充所有排风扇之润滑油;

  5、测试现有出路指示牌及紧急灯内置电池;

  6、提供检修报告。

  (三)每年检修工作内容:

  1、检查所有金属部份之氧化情况,如有需要,用钢丝刷进行除锈及油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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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