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制度 篇1
(一)每月工作内容:
1、检查及清理主配电柜、支配电柜、变压器及电量表;
2、检查及记录主配电柜及支配电柜之用电运行情况;
3、检查及清理所有配电箱(柜),空气开关及接线桩头等设施;
4、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电力系统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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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