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篇1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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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型设备盘车周期为每三天一次;
b.油站每七天启动运行一次;
c.泵类设备盘车周期为每两天一次。
二、对于带联锁自启动的.备用机泵,必须在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盘车操作。
三、盘车操作规定如下:
a.大型设备每次盘车90°。
b.泵类设备每次盘车两圈以上。
c.油站每次运行时间为30分钟。
d.应在设备转动外露部位(如轴头、联轴器等)应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并与盘车周期相对应。
四、建立设备盘车记录,每次盘车后要准确填写盘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