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部门的各项日常工作,生产任务的下达与执行;
2、制订部门人员编制,资金预算,制定本部门工作流程;
3、掌控本部门资源使用,负责部门纪律督导;
4、及时落实公司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上级定时完成各行任务指标;
5、协调与工程部、物流部、销售部相关工作,以达成生产任务;
6、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内容,跟踪并考核其工作进度与工作指标;
7、组织生产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及控制;
8、负责本部门员工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9、及时完成本部门的周、月报等;
生产部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篇21、维护企业利益,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2、负责公司生产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能及销售通知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工期和质量标准,控制生产速度,抓好生产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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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对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2条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造成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