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保证饮食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必须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饮食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搞好个人卫生。
五、搞好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餐具、用具每次用后应洗净,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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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比制度
1.加强班级自查制度,有卫生员加强监管;
2.建立对口检查制度,包括教室卫生、眼操、包干区、卫生角等;
3.建立考试期间卫生检查制度。
五.监督工作
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课桌椅配套等的监测工作。
六.红十字会工作
定期召开红十字卫生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第二课堂工作。
七.业务培训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不断深化,更好的为学生和教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