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三河镇建业路164号 间数__4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19 年 3 月 6 日至2019年 12月 30 日。 每一年租金6500元。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半年一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日常水电费(如甲方长期使用大功率电器双方协商缴纳)。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一层农资经营;合作社办事处。二层住宿。
第七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可给予出租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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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