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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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