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明确各岗位、部门、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和自救,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警程序
当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通过报警装置向消控中心报警,不得谎报。
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报警时,首先用对讲机或电话询问相关地点工作人员现场情况,并就近派遣一名保卫部人员赶赴现场查看。如属误报,应尽快查明原因并填写值班记录表;如发现确实发生火灾,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开启防排烟系统,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保卫部及时到位控制火势蔓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二、确认火灾发生后的整体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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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消防设施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市住建局应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一同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供水部门应当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1次普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完成后反馈至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市清源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体系建设,在职责落实、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导向,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熟练消防基本技能,增强抵御火灾能力,使消防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保养措施和机制,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