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润滑油的计划上报、领用必须根据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厂家要求进行,严禁上报或领用不符合规定的润滑油或用其它润滑油代替。
2、技术组负责设备的润滑管理。包机人具体负责设备的润滑。
3、设备润滑必须贯彻“科学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的原则。包机人要重视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污染,切实管理好每台设备,杜绝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损坏。
4、检修完毕的设备,试运行时必须采用与原设备相同品牌和牌号的润滑油脂,试运行合格后应清除油箱内的润滑油,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使用。
5、包机人对所管设备必须制作润滑卡片和做好润滑记录。卡片和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各部位实际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用量、更换、加油的时间、更换加油的人员。
6、包机人员在加油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和“三过滤”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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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