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服务。
2、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及月份用款计划,每月会计报表,会计帐结算及微机录入工作,负责财务帐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负责为全校教职工按时办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保障金、医疗保险金、离退手续、人员调动的工资增减、有关票据领购、审验等有关工作。
4、负责与出纳交接单据、校对帐目、核对现金,对入帐单据手续不全,开支不合法的单据,有权上报校长,由校长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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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账,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假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并按上级部门规定运用电算化进行制单、审核、记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四、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它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拨等事项,做到账帐相符,账册相符,帐实相符。
五、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银行支票要严格控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银行罚款时,其罚款应全部由会计员负担。
六、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制报表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并按期完成报送税务、保险等有关上缴、上报工作。
七、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八、上级机关、财政、审计、物价等执法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九、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
十、会计凭证、账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电脑记账要做到及时备份。
十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费的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点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