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 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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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女、28岁、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号,而非在起诉状中所写的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