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门卫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增强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用袖标即可),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岗上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凭证进入校区,要严查证件。
四、大件物品出门要持“物品携出证”。
五、学生晚上超过入校时间回校要做好登记。
六、大胆管理,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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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