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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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变更时,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书面通知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如不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必须在三日内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接受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作出合同内容变更的,或者不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任何相关补偿。
七、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执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节机构申请调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