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
二、工作时间:每天小时,每周天,具体时间由甲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需调整时间的,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工作并打上下班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四、劳动报酬为元/小时,甲方每月日结算乙方劳动报酬。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包含乙方的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足时工作,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甲方按双方约定时间计发乙方报酬;乙方实际工作不足约定时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乙方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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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