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前对交接班的检查
1、上班次遗留问题。
2、本班出勤率。
3、预订情况及预定的菜单,有关vip客人的情况。
4、营业用品的'准备情况。
5、有关贵重物品的移交。
6、上级交办,关照的特别事宜。
二、对本班营业前的检查。
1、工作人员到岗情况。
2、当餐准备情况(即营业备料、推荐菜、酒水的配备,调味品准备)。
3、备用餐具、用具准备情况。
4、用餐设备完好程序(照明、电源开关、空调、服务车等)。
5、营业场所的清洁程度。
6、营业家私的的完好。
7、对管辖区域的整体形象检查。
三、对本班营业当值的巡视。
1、客流量及其分布。
2、当区员工的工作状况。
3、当区客人的就餐反应。
4、保证服务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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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