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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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必须准时或提前到达会场,并做到:队伍整齐、肃静。恶劣天气除外。学生参加升旗活动要统一着装,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仪表规范,仪态要庄重。
四、升旗手的推选,从高年级到低年级依次进行,由旗手一人、护旗手两人,升旗小队共五人组成。升旗手要由表现突出或进步较大的同学担任。升旗时,旗手和护旗手分别佩戴标志。
五、升旗时,师生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严禁说话, 议论。行政及科任教师列队站于队伍左侧,班主任及配班老师须前后站立。唱国歌时声音洪亮,在国旗下讲话时不准说话或搞小动作,要保持队伍的整齐肃静。
六、平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要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觉活动。
七、每周升旗仪式由校长、主任、教师轮流进行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八、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护旗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介绍升旗手及荣誉升旗手事迹(各班写出升旗手事迹简介材料)
3.升国旗、.唱国歌(奏国歌全体队员行队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4.国旗下讲话(结合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系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