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的管理制度 篇1
1、全院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医院设备科定期检查指导,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医院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设备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设备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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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经营班子按质定价,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废。
(1)由于非常事件,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5)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不合算的。
(6)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无改造价值的。
5、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