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笔记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3:20 作者:互联网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篇1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 此处已隐藏2674字 ……

  第十四条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