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农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XX44727
乙方儿子:张保家
身份证号:XX188913
乙方儿媳:唐艳 身份证号:XX013348
乙方于20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2000.00)元,于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贵州农村信用社账户: 0001 001606。该赔偿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护理费用、
③住院伙食补助费、
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⑥伤残就业补助金、
⑦营养费、
⑧继续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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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
7、乙方自甲方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