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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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报志愿分类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次志愿。每一批次设3-5个平行志愿,设“专业服从”,按照“志愿平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抛档。每批安排一至两次征集志愿,各设3-5个平行志愿,增设“学校服从”。进一步完善我省平行志愿的做法和配套措施,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沟通,合理设置投档比例专业志愿,尽可能减少“退档”现象,进一步提高高考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5、投挡和录取
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Ⅲ.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6、高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要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同时要加强自主招生的制度建设,确保自主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高等院校可以录取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同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招生的公正、公开、公平。
增设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加分政策,并严格执行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有效考查办法,确保加分政策的客观符实、公正公平。
取消省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