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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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安全部提供进店、离店或变动员工的姓名及用工性质等资料。
3、培训生、实习生、钟点工应凭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的押金收据领用更衣柜钥匙,离店时退还。
4、离店人员应及时办理退柜手续,对于超过离店通知时间一周而未办理退柜手续者,安全部将视为空柜处理。
5、对于空柜由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清理柜内物品并列清单暂存安全部一周,并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原柜使用人取回柜内物品,逾期即作垃圾处理。
6、凡员工工作地点不在店内,以及协作单位人员,安全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收回更衣柜,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用柜以方便来店洗澡。届时凭身份证明换取钥匙,用后即还。
7、使用者发现更衣柜或柜锁损坏,应及时通知更衣室管理员下单,由工程部负责维修。不得私自撬换锁。
8、更衣柜使用者应爱抚公物,更衣柜内不得存放食品、贵重物品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9、酒店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有权定期或根据需要随时抽查员工宿舍,员工应予积极配合。
10、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违者将按《员工手册》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同时列入所在部门考核。
11、本规定自领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