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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宿舍管理制度 篇1

  因工作及管理需要,管理处为部分员工安排员工宿舍,统一配备床铺及必需生活用品,并制定员工住宿及管理规定如下:

  1.1住宿员工需提供个人资料,到管理处行政人事部办理宿舍入住的相关手续。

  1.2员工应保证无不良嗜好,不得携眷住宿;

  1.3住宿作为员工福利,房屋租金、管理费及必要正常的修缮维护费由管理处负责,水电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1.4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1.5单元宿舍统一由保安部住宿人员中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5.1总管一切内务,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1.5.2备置员工资料(如暂住证资料、紧急联络人等);

  1.5.3监督舍员的行为规范,宿舍制度的执行,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各项情况,配合行政人事部定期的宿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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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员工集体宿舍晚上11:00准时熄灯,救急人员可延时1小时关灯就寝,晚上11:00后不得再进出工厂大门。

  二、外来人员管理:

  1.原则上不得带非厂内员工宿舍留宿,情况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负责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厂。

  2.经批准留宿后,外来人员须出示身份证,经被访人员带领,由保安登记,每晚缴纳水电管理费5元,在探访人工资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间,严重违纪,或不按规定时间离厂者,将按相应制度处罚相应负责人。

  3.来访人员离厂时,由本厂被访人亲自带领去保安室办理离厂手续;如被访人不在,来访人所带物品不明其主时,保安有权阻止离厂。

  4.未经批准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给予来访人同被访人同等金额的处罚。

  三、辞职等离厂人员搬离宿舍规定:

  1.离职人员凭行政人事部离职证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须在离厂时将行李交保安处检查放行。

  2.离职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保安有权阻止离厂,强行出厂,视其盗窃处理。

  3.员工辞职应交回宿舍钥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则保安有权不放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