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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调查报告

时间:2025-11-08 14:27 作者:互联网
员工培训调查报告 篇1

  一、调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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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总工会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全省推进家庭服务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逐步组织对符合培训条件、有意从事家政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培训,内容涉及家庭护理,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烹饪、家电使用、衣物收藏等。今年10月份,县总工会多方联系,得到上级工会的大力支持,聘请多年从事家政、育儿、保洁工作的老师,举办了为期3天的家政服务培训班,培训人员80余人。学员对所有任课教师一致反映满意。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参观,并与市区家政公司、保洁公司、北京大型家政公司进行签定就业意向协调工作。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政府建立培训工作机制

  针对存在的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内容陈旧,方式简单,培训机制不完善,培训资源不足、渠道不畅,缺乏培训经费保障等现象,县工会协同县政协提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企业员工培训》议案,县政协常委、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在x年两会上的提交了《关于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开展劳动技能、法律维权培训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县政府在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程中完善培训体系,拓展培训渠道: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和外来的资源,避免了重复建设,实现了资源共享;工会组织、劳动部门、工业促进局、职业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共同促进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强职工培训工作中搞好“三个结合”:把职工的教育培训与“创争”活动结合起来,激发职工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与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结合起来,激发职工发展企业的创造性;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激发职工生产建设的主动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对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员工的培训列入政府及职能部门整体工作中。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培训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或以“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需要培训”、“目前经营不好、无钱参加培训”为由不愿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二是内容陈旧,方式简单。主要表现为六重六轻:即注重培训形式,轻视培训质重;注重企业职工,轻视企业管理者;注重短期培训,短视中长期的持续培训;注重培训的记条考证,轻视创新能力的提高;注重书上、教材上的内容,轻视实际技能的应用的推广介绍;注重做试点班,轻视面推广和普及。三是培训机制不完善。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在教育培训考核以及增强教育培训效果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学习成果未能与员工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挂钩,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三是缺乏培训经费保障。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同时也不愿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于培训,大多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甚少。

  针对企业员工(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各级党政和企业管理者应转变意识观念,正确认识培训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培训对企业来说,可以带来许多益处,重要的是提升“四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战斗力,开发企业科技力,加大企业竞争力。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可以带来“六大好处”:可以减少事故发生,可以改善工作质量,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可以降低损耗,可以提高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可以改进管理内容。培训给员工个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增强就业能力,有利于得到收入以外的报酬,有利于获得较高收入的机会,有利于增强职业的稳定性。

  2、突出重点,开拓创新。针对当前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培训工作要做到“三定”:一是定点培训。采取独立办班和联合办班的形式为员工授课辅导,内容以当前培训内容重点应以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家装及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常规操作、健康讲座为主;二是定岗培训。主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把课堂开到工地进行技能性培训。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培训施工程序、技巧、效率、质量有关技术;三是定单培训。把培训职工与介绍就业结合起来,开拓广阔的培训空间,如与职业技校联合办学、为劳务输出公司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请劳动部门考核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资格证。

  3、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统筹安排、协调运作、分类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为培训责任主体,明确党政工团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把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企业管理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中去,促使企业及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4、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财税收入的80%来自企业,企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政府应筹措基金,用于企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从征收的教育地方附加费、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培训基金,用于补助和奖励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企业应根据“谁使用,谁培训”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建立专项培训基金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个人,应根据目前企业员工承受能力,按照合理比率承担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