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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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2、审批人员的职责
12.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12.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5、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6、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