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大写:X);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元(大写:X);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大写:X)。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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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将所属位于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x万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x年二月一日起至x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