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本程序明确规定了管理处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有关事宜,以保证对客户优质管理服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对住宅区商业网点及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租赁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二、各自职责
1、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主委托房产及区内商业用户的租赁管理。负责与客户联系;特殊租赁合同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负责与客户签定和解除租赁合同。
2、保安部:负责消防治安事宜及客户出入小区货物的检查与放行;客户二次装修方案的审批及地盘管理。
3、管理处:负责住户入住手续的办理和退房的验收。
4、财务人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核算、结算和收取。
5、工程环保部:负责出租设施的日常维修。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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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保安部、物业部对于空置的物业,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的安全情况。
4.14 对房屋、商铺的租赁具体见《租赁服务工作规范》。
4.15 街市的租赁及管理具体按《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租赁服务工作规范》(wi-7.5.1-01-01)
5.2《市场管理工作规范》(wi-7.5.1-01-02)
5.3《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控制程序》(qp-7.4-02)
6.0 表格及记录
6.1《已租物业登记表》(qr-7.5.1-01-01)
6.2《交费通知单》(qr-7.5.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