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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24 作者:互联网
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篇1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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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绩效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凡是没有按时提交绩效考核结果的,按照规定时间每迟交一天,人事部将在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扣分。

  (四)如遇到节假日绩效考核结果提交时间依人事部通知规定时间为准,如部门负责人出差或休假需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异常处理

  (一)调岗员工的考核,以绩效周期为单位,在工作时间超过一半的部门进行考核。如果任职时间相等,原部门与新部门都对其进行考核,权重各占一半,绩效奖金按新任职位核算。

  (二)若存在同时兼任两个岗位的员工,两个岗位的考核得分各占50%权重,汇总得出相应分数,以主要岗位所在的部门为主进行强制分布得出相应等级。

  (三)不在岗期间绩效处理:员工因休假、入离职、转正等原因,导致当月不在岗时间超过11个工作日(含)的(年休假、调休除外),当期参与绩效考核,当月绩效奖金根据出勤比例进行发放。

  三、其他

  (一)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报请董事会批准,提交绩效管理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由人事部进行解释。

  (三)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