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考核管理制度 篇1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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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凡是没有按时提交绩效考核结果的,按照规定时间每迟交一天,人事部将在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扣分。
(四)如遇到节假日绩效考核结果提交时间依人事部通知规定时间为准,如部门负责人出差或休假需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异常处理
(一)调岗员工的考核,以绩效周期为单位,在工作时间超过一半的部门进行考核。如果任职时间相等,原部门与新部门都对其进行考核,权重各占一半,绩效奖金按新任职位核算。
(二)若存在同时兼任两个岗位的员工,两个岗位的考核得分各占50%权重,汇总得出相应分数,以主要岗位所在的部门为主进行强制分布得出相应等级。
(三)不在岗期间绩效处理:员工因休假、入离职、转正等原因,导致当月不在岗时间超过11个工作日(含)的(年休假、调休除外),当期参与绩效考核,当月绩效奖金根据出勤比例进行发放。
三、其他
(一)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报请董事会批准,提交绩效管理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由人事部进行解释。
(三)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