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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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