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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时间:2025-11-08 14:10 作者:互联网
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篇1

  为确保幼儿园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学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二、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三、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五、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按照实施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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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要求

  1、幼儿活动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两次(幼儿在园期间),幼儿离园后门卫要对全园所有地段进行巡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责任追究

  防火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没有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酿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