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______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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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平整标准、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复耕,即符合和达到上级验收的标准要求:复垦后地块与周边田块落差不大于20厘米,并完善进、排水系统,在省、市验收时必须交村组或自行组织种植农作物。
四、资金拨付标准及方式
按照确定的复垦面积按每亩x元计算,费用总额约人民币x元。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面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甲方申请县相关现场验收后,拨付费用总额的40%。复垦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凭批准文件)再拨付30%。其余费用在挂钩指标使用供地后全部付清。
五、约定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科学安排生产,化解债务,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停止取土。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拆除复垦到位,所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涉及协议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国土所、财政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