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筹建提供顾问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暂定名为 肥牛府酒店(以下简称“该酒店”)的筹建提供顾问服务事宜,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该酒店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酒店名称和标识提供建议;
负责为酒店制做管理系统、服务流程;
负责制做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一套财务报表的表格样本并为酒店经营的财务、税收管理提供建议;
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的选样;
提供后厨核心技术(包括汤料的配制、后厨菜品的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提供酒店所有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
为该酒店的装饰装修提供顾问服务、咨询意见;
为该酒店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为该酒店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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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