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委托总代销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辽宁省盘锦销售甲方供应的青岩牌葡萄,代理权年。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3、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5、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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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