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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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校内分配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当月考核部分
教职工的病假为30元/日,从当月奖金扣除,扣完为止;事假为6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旷工为20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达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费按比例扣除。
(2)学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记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25%。
病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以上至一个半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50%。
病假累记二个月以上至二个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75%。
病假累计二个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全额扣除学期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