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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5-11-08 14:11 作者:互联网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超时工作

  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班。

  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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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积极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保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进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同层面上提供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通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