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校舍管理有主要责任。
2.校长委托总务主任为校舍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总务主任必须经常,及时,真实地向校长汇报工作。
3.改建大修等项目,必须上报教育局。
二、资料
1、校舍各种资料必须完整,由校资料室保管。
2、资料包括学校土地证,房产证,校舍图纸,大修记录等,若有缺损,应及时补全。
三、维修和保养
1、维修和保养是管好校舍的重要环节,总务管理人员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保养。
2、发现有损坏处,应及时进行维修,当天报修,一般当天完成。校内无力量维修,要及时雇人修理。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损坏应及时迅速作出处理方法,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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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贴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__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__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职责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景记录者,每发现一齐,对职责单位处以每人每一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景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景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__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职责。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