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规定规章制度,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确保工程质量、有效维护双方信誉和形象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宁夏正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水解车间、木糖车间工程。
(二)工程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工业园区(砖渠十三队北侧)。
(三)合同签订地点:
(四)合同签订时间:
(五)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承包内容:图纸内(水解、木糖车间室内外抹灰、楼地面、楼梯)工程。
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内所有工程(室内外抹灰、楼地面、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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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