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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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保护现场,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现场,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结果,财产损失情况上报街道安全办。对有重大损失的家庭给予社区救助。
五、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2)根据事故发生由社区派人组成调查,做好事故目击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1、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曾英姿任组长,徐灵芝、李泽亮任副组长,刘焕鑫、翁鑫余、朱建军、刘正为成员。
2、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应急队,由邹根稳任队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
3、发现火灾,居民或工作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尽可能做好先期处置。
4、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并通知社区消防安全应急队和有关工作人员投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为现场先期处置第一指挥人及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指挥。
5、社区消防安全应急队负责扑救火灾、增援灭火器材及转移财产等。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居民群众撤离起火现场到安全地带,弄清火灾现场的人员人数,联系医务人员,并核实伤情,报告领导小组。同时,维护好外围秩序。
6、火灾发生及相关动态由第一发现人及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