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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8 14:11 作者:互联网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1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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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工作需要拟抄录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带出。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要办理续借手续。

  5、如查阅秘密、机密的档案,须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档案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的须经主管jU长批准。

  6、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画、涂改、撕页、照相。借出的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对将档案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一、利用者利用档案完毕,利用接待人员要及时进行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对不能当场体现的,利用接待人员要跟踪收集。

  二、凡利用者利用档案即时取得效果的,请利用者当场填写利用效果,并签名确认。

  三、利用者在利用档案后,无法当场确定利用效果时,应将”利用效果登记表”带回,而接待人员要及时催缴”利用效果登记表”。

  四、档案员收回的"利用效果登记表",应及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