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统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校牌穿戴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穿戴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气除外。
2、周一升旗仪式、学校大型活动或外出考察等,学生须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红领巾。
3、校服穿着具体要求
夏季:
周一、周三、周五穿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
周二、周四穿2号蓝色夏季校服。
(如天凉,可按秋季规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周一、周二穿3号蓝白秋季校服;
周三、周四、周五穿4号绿白秋季校服(或黄黑秋季校服)。
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
2号蓝色夏季校服
3号蓝色秋季校服
4号绿白秋季校服
二、爱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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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
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