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应权益,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使公司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谨望全体保洁员严于律已,遵照执行。
1、仪表不整洁,扣5分;
2、上班不着工衣、不佩戴员工证者,扣10分;
3、上班时间擅离岗位、闲聊、干私事者,扣15分;
4、上班时间私会朋友者,扣10分;
5、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者,扣10分;
6、工作散慢、精心、大意者,扣10分;
7、迟到或早退者,每分钟扣1分;
8、无故不上班且无提前请假者,当旷工处理,扣发当月三天工资,旷工两次,作即时除名;
9、上班时间睡觉者,扣50分;
10、未经批准私配公司指定之钥匙者,扣20分;
11、对公司同事不礼貌与领导吵架者,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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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员工在上班期间,与项目点所在单位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和形象。
(10) 员工因病、事请假者,如没有准假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1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的(需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报告,经主管签字同意,交经理审批同意后,待公司安排接替的人到位后方可辞工)。
6.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 工作认真负责,清洁工作做得好,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或所在工地被评为区、市、省卫生文明小区、清洁先进单位的。
(3)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如火警、水灾等)立即告知客户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的。
(4) 积极举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如偷盗等),经查证属实的。
7、其它事项
(1)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急病或交通意外) 须请假者,应尽肯能的提前告知公司。假期满或未满都不得擅自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安排其上班,否则不计工资。
(2) 在清洁过程中,发现电梯不锈钢、地面花岗石、墙面、天花、灯饰及其他物品(如不锈钢烟灰缸、垃圾桶、花盆、消防栓、报警器、开关等) 遭严重划伤、损坏、丢失,要立即告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