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项目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明确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备能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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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程施工期间,仪器工作员负责所用仪器的安全保护。作业过程中,仪器(包括主、付站)周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人看护。如雨天作业,必须采取防雨措施避免仪器淋雨。需要迁站时,仪器应装箱上锁。
1.6工程完工后,仪器领用者应将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直接责任人填写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设备管理员与仪器领用者共同对照领用记录簿进行查对,并逐台仪器开箱检查。发现问题由领用者负责解释并处理检查确认后,归还人在[仪器使用登记卡"的[归还人"栏内签字经保洁处理后,仪器方可入库。
1.7仪器入库后,由设备管理员对[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2、仪器维修与检定
2.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仪器维修站或厂家进行维修。在外地施工的仪器需要维修时,经测绘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当地就近维修。
2.2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检定计划,保管仪器检定书。凡需强制鉴定的仪器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领导,以保证每台仪器的检定周期连续有效。
3、仪器丢损赔偿
3.1仪器出现丢失或损坏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仪器(包括附件等)按折旧后的余额计算赔偿。
3.2仪器发生损坏时,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维修,由有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赔偿。
3.3凡发生仪器丢失或损坏事故,直接责任人均应写出详细的事情经过。根据情节轻重,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必要时还应进行行政、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