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本人向公司慎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安全运输。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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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岗前经过工程指挥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进入工地,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带上岗证。
3、临近营业线(20米内)或路基上施工,不随意穿越线路,不坐卧钢轨休息,来车时及时避让火车,上下班不在铁路上行走,施工工料具不放在侵限位置(距钢轨中心2米内),不短接轨道电路;站内施工不爬车、不钻车、不翻车。
4、在临近营业线(20米范围内)或路基上施工项目,提前3天报告工程指挥部专业副指挥长、作业队长和安质部,在没有安排好现场防护或防护员没有到位时,不擅自进行施工。
5、在临近营业线(20米范围内)或站内动土施工项目,不用机械挖土施工;人工开挖基坑或挖电缆沟时,先行勘察即有地下光电缆径路,确认避开后轻抱轻挖,保证不挖坏挖断光电缆,影响行车造成事故。
6、挖基础基坑施工,按要求做好支护,防止坍塌。
7、保证施工质量,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
8、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
本劳务队如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及D类以上等级事故(含D类),自愿接受工程指挥部2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