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丁,男,xx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某某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
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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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20xx年9月8日
工程量鉴定申请书 篇14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