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
1、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微机系统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帐、卡、物与微机系统管理相符。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暂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每月25日前把机电设备统计报表报设备管理组。
4、设备管理组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设备的选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计划,设备管理组汇总,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后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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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工程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
4、交底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6、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
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书面交底记录,即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员对每项工程技术交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在每项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2、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每月对安质部三级安全交底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对安质部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