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集锦 篇1
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 此处已隐藏19570字 ……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