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绵阳市涪城区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594平方米) (__________)以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___¥万元)的包干房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二、乙方支付甲方房屋买卖定金______元整,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装修费用甲方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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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