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修理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息县工业园赵树刚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二、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的设备全部给乙方。
四、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于 日之内(即 年 月 日)交付修理厂的使用权。
六、转让后如乙方经营为好,甲方不得收回、不得干扰乙方。
七、转让的有:开瑞售后和甲方的客源、举升机、洗车机、电脑开瑞、奇瑞的备件和工具。
…… 此处已隐藏1667字 ……
5、甲方在交付前发生的用工劳动关系由甲方与其合伙人承担劳动者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乙方不对交付前的用工承担任何责任。
6、因该厂系租赁集体土地,甲方在转让之时,应当对转让租赁土地取得出租人同意,并将原《土地租赁合同》一并交与乙方。
7、甲乙双方请求祁阳县群联法律服务所作为见证人,甲方将营业执照、矿产生产许可证、合伙人协议、土地租赁合同、公章一枚、资产清单表,新合伙人协议交于见证人。乙方将转让金伍拾陆万元整交于见证人。待甲方将各项证件、手续齐全交于见证人时,由见证人将甲、乙双方的事宜当场办妥落实。
8、本协议甲乙双方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9、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由祁阳县群联法律服务所见证,具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见证单位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